第一步:网上工资申报 本单位为网上工资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7月15日。
提示 网上工资申报完毕后,请参保单位经办人员需按照《沈阳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登记表》上具体要求的时间携带以下资料所属区医保分局单位参保窗口送审 :
沈阳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登记表携带材料:
1、《沈阳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经办员二代身份证原件(如存在多个经办员请同时携带,最多为3个);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如单位经营范围中包含劳务派遣,请参保单位除以上手续外,还需同时携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
?本次核定参保单位及职工的缴费基数指2013年度单位及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总额。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包括本人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通信费补贴、交通费补贴等。
?网上申报完成两个工作日后可到所属区医保局单位参保窗口申报本月单位人员增减变动及核定,并打印缴费核定单;
?为了不影响参保单位7月份正常申报及缴费,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网上提示时间完成本单位的年度核定工作。
?各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如出现虚报、瞒报等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稽核处将根据参保单位所申报的各项数据进行专项稽核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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