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1月起新参保等业务调整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五险合一和社保卡”项目的总体要求,为保证参保人员信息的准确性,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局调整部分业务的办理流程,现将具体调整内容和办理手续说明如下:
一、业务调整内容
2013年1月1日起,凡办理人员新参保业务、修改人员身份证或姓名信息和办理挂失时,程序增加户籍信息的校验功能,即判断该人员身份证号和姓名是否在户籍信息库中存在,未在户籍信息库中的人员需先采集身份证信息再办理相关业务。
目前,我局户籍信息库只包含本市户籍人员信息。户籍信息采集成功后,再办理相关业务时不需再次采集。
二、身份证信息的采集手续
1、每月15日前,由单位经办员持非本市户籍的新参保人员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至我局各经办机构参保窗口采集身份证信息。
2、外籍新参保人员需本人持护照到我局医保卡经办窗口办理身份信息采集和照片采集。
3、办理正式挂失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需在挂失前采集身份证信息。
4、以上人员,需在信息采集完成后办理相关业务。
未按规定采集身份证信息将影响相关业务的办理,望各参保单位周知。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沈河区医疗保险办理现迁到: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沈河分局地址:沈河区西顺城街96号(小西五交化大白楼南50米)。咨询电话:62421703。其他办公电话均未变更。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沈阳代帐公司专业品牌小蜜蜂会计部整理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