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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保险

关于做实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我市“金保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清理失业保险数据库中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数据信息,对缴费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确认,为下一步全面做实失业保险信息系统打下坚实基础。市人社局决定,从10月8日开始,将对我市失业保险缴费信息进行一次全面做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全面实现失业保险缴费信息计算机管理,将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历年缴费情况录入计算机系统,做实单位及个人缴费记录,逐步废除《失业保险手册》和《失业保险缴费手册》。
二、工作范围:
沈阳市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三、工作内容:核实单位历年地税申报缴费明细在失业保险计算机系统内(以下简称系统内)是否完整,核实2008年1月1日以后失业保险系统内个人缴费记录与企业实际缴费明细是否一致,确认个人缴费记录。
四、工作期限:从2011年10月8日起至2011年12月20日结束。
五、操作办法:参保单位登陆“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网”下载《失业保险缴费报盘格式》,在表中填写《2008年前累计缴费月数》模板,累计缴费月数是指2008年1月1日前职工在参保单位的实际缴费月数。累计缴费月数的确定原则如下:
(一)参保单位有缴费明细和个人缴费手册记录,以个人缴费手册记录为准。
(二)参保单位有缴费明细或个人缴费手册的,以其有记录的为依据填写累计月数。
(三)参保单位没有缴费明细和个人缴费手册记录,需要单位补报缴费明细,提供缴费凭证。
(四)视同缴费月数由单位根据缴费明细或个人缴费手册记录负责填写报盘格式,形成电子文档和纸制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章),个人缴费手册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原始资料备查。
(五)参保单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盘时,需提供与职工累计缴费月数相对应的《劳动合同》。
(六)各参保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情况,通过“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网”录入或填写《2008年前累计缴费月数》模板到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盘。
(七)2008年1月1日以后失业保险系统内个人缴费记录与企业实际缴费明细是否一致,参保单位可通过《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网》查询,如发现缺失月份,可到单位所属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录。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开发区人社局要统筹安排,按照工作时限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
(二)各企事业单位要设立专人,明确责任,认真细致地完成此项工作。
(三)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累计缴费月数的确定原则,按照《失业保险手册》和《失业保险缴费手册》的记载填写《失业保险缴费报盘格式》中的数据。
(四)因参保单位未及时填写数据或填写数据错误,造成不能正常办理参保缴费业务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况,后果由参保单位及参保个人承担。
(五)此项工作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年末失业保险考核内容。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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