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合格证”(需提供已年审过的,未年审请到七号窗口办理)
2.企业员工人数在三人以上(含三人),需到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集体合同签订相关材料。(独立工会,需提供加盖公章及工会章的集体合同复印件,已提交过集体合同的企业需带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或集体合同等能够证明参加办理过工会的证明文件即可)
3.上一年度工资手册。
4..在职人员有效期内录用职工名册及劳动合同文本每人一份。(“录用职工名册”在八号窗口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在九号窗口办理)
5.2012年1、2月份工资使用计划。工资计算方法:在企业当年度实发工资总额基础上,按照集体合同中确定的年度工资增长比例进行确定,即核定的工资总额使用计划为本年度实发额+本年度实发额×下年度增长比例。新办企业根据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参考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确定初始工资总额使用计划。
6.新成立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国、地税副本”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用以顶替前面的第一项和第三项所需提供的材料,其他所需材料不变。
7.已有本年度“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企业,在办理增员时需提供:“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已鉴定的“劳动合同文”每人一份、已备案的“录用职工名册”即可办理!
8.已有本年度“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企业,在办理减员时需提供:“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局)购买并填写后加盖公章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复印件均可)、到社会保险局(怀远门、太清宫附近)办理的“变动通知单(停保单)”(原件、复印件均可)。
9.已有本年度“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企业,在办理增额时请先按第五项中的工资额计算方式计算增加额度,携带“工资总额使用手册”进行办理。
注:为了配合2011年企业薪酬调查、集体合同备案、劳动用工备案启动工作,劳动用工备案启动工作,审核工资手册只核定1-2月份工资计划,3月份以后工资计划待上述工作完成后核定。因《工资手册》中核定的工资总额,作为企业申报所得税时计算工资总额的依据。企业实发工资额在《工资手册》核准工资总额的限额内,税务部门可以予以税前扣除。故请细致认真计算工资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