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本人或企业经办人员持与企业签订的用工合同到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企业处领取《商调函》一份;
2、持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开具的《商调函》、用工合同到原投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3、在原投保地社保机构办理完转移手续后,约20日后,持转移单到就近的社保中心查询转移资金是否到账;
4、转移资金已到账,则持转移单、个人账户明细到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企业处办理转入手续;
转移资金没到账,请询问原投保地社保机构查明原因;
5、持企业处发给的新职工编码,到分中心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6、单位公章。
注:根据文件规定:外省职工转移,依据原缴费记录重新建立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