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援企稳岗补贴申请的企业,到其失业保险参保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沈阳市企业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和《企业法人承诺书》。此两种表格也可在沈阳市人社网下载(网址:http://www.syhrss.gov.cn/).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无欠费(含当年欠费和历史欠费);
2、补贴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当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城镇登记失业率以当年统计公报数据为准,2016年为3.12%、2017年为3.12%;
3、2016年度稳岗补贴申请审批时间为2018年2月1日至6月30日,2017年度稳岗补贴申请审批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10月30日,2018年度稳岗补贴申请审批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9月30日,依此类推,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规定时间内只能申请享受上年度的稳岗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符合条件企业需提供以下要件:
1、沈阳市企业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填全后携带电子版、电子版与纸质审批表内容一致,纸制版三份);
2、补贴年下一年度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合计数)的缴费凭证复印件(缴费金额不少于所申请的稳岗补贴金额);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一照一码企业无须提供);
5、企业法人承诺书;
6、企业补贴年全年缴纳失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含补贴年补缴当年的欠费);
7、缴费开始所有年度失业保险手册原件(首页、年检页、补贴年页复印件);
8、对因职工退休或死亡等原因使企业裁员率超过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还需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经申请、审批后,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享受稳岗补贴。稳岗补贴由市财政局拨付到企业账户中。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定期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syhrss.gov.cn/)进行公示,每一批的公示周期不少于3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企业需到失业保险窗口取沈阳市企业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
稳岗补贴资金用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用于其他项目。
企业需提供档案袋、材料目录,并在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窗口: 71号窗口 咨询电话31912743、3191274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密 码:31912743
邮箱内有(沈阳市企业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企业法人承诺书、目录、办理援企稳岗补贴所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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