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政策解析
      政策解析
      财税政策
      财务管理
      会计核算
      职工保险
  [email protected]
  024-88643388
024-88611100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解析 > 最新公告
            最新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 局
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 局令第47号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6月24日国家税务总 局2019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国家税务总 局局长:王军
2019年7月1日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 局决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 局令第33号公布,第38号、第44号修改)。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的解读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税务总 局制定公布《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车辆购置税法》已经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废止。

2014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 局公布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 局令第33号公布,第38号、第44号修改,以下简称《征管办法》)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为制定依据,自实施以来,在规范征管、强化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车辆购置税法》出台,《征管办法》不再适应车辆购置税新的管理需要。为落实《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 局决定废止《征管办法》。

 
      
 
  沈阳财务软件 | 沈阳工商代理 | 代理注册 | 沈阳代帐会计 | 沈阳代办营业执照 | 沈阳代办公司注册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19号金科大厦1301室  电话:024-23919599、23919899  传真:024-23919899
   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中路1号第一商城B座1703室  电话:024-85611299、85611799  传真:024-85611799 -807
   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168-2号金融中心C4座1-40-11室  电话:024-81023052、81023056  传真:024-31291798
   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135号海丽德盛世晶典B座2003室  电话:13704047463、13555820451
   沈阳市浑南新区文溯街19-1号205室204号工位  电话:13704047463、13555820451
   业务咨询电话:024-88643388、88611100
    本网站由小蜜蜂软件部设计制作  辽ICP备1301109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