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文件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2、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
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
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
5、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号
6、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
国地税联合开展2017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
以下情形的纳税人,暂不参与本次评价
1、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2、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3、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4、《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其他不应参加评价的情形。
时间进度安排:3月13日前纳税信用信息采集(人工采集、信息审核、重复纳税人管理)
3月16日-3月30日 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
本周五前地税局完成调分调级的申请受理
4月1日-4月8日 评价结果的复核
4月10日前 总结报送工作完成情况
4月为税法宣传月,本次主题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住了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家有需求或建议可以向税务机关反馈。
02
近期新政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5号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3号
三、增值税2018年开始实施的部分重点新政
1、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①自2018年1月1日起,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②自2018年2月1日起,非小微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规模自开专票
③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④自2018年1月1日起,收取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始施行。
2、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的任何一地就近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建筑服务增值税建议计税方法备案办法,多个简易项目只需备案一次即可。
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 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
自2018年1月1日期,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事项由省国税局核准。
5、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77号
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6、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
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7、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3号
自2018年2月1日起,废止《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本期抵扣进项税额机构明细表》。
8、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
增设M级纳税信用评级,2018年4月1日前完成M级纳税人信用级别评定。
9、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90号
①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②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③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④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进项税额抵扣方法有变化。
⑤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
03
企业所得税年报变化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
报表结构更合理、落实政策更精准、填报过程更便捷。
新版申报表适用于纳税人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应按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04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2018“升级版”纳税服务新体验“五个提升”全面打造
1、增强政策确定性,提升纳税人税法税制认同感
2、增强管理规范性,提升纳税人依法纳税公平感
3、增强系统稳定性,提升纳税人纳税渠道畅通感
4、增强办税便利性,提升纳税人申报缴税便捷感
5、增强环境友好性,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获得感
05
“最多跑一次”清单
辽宁省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国税机关跑一次。
报告类41项 、发票类22项、 申报类42项 、备案类33项 、证明类19项 ,共157项。
2018年3月1日省国税局对新网厅进行升级,实现更正申报、网签三方协议、优化银行端查询缴税等功能,提升纳税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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