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政策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
本公告除第四条外,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02
近期工作重点
一、《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二、关于实名采集
采集人员包括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购票人。法人和办税人不可是同一人,购票人可添加多个。
可在网上办税服务厅中变更企业信息,如与企业基础信息相符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在网厅变更信息需提供相应资料,变更上传完成一个工作日后及时查看是否通过。
法人办理无需授权委托书,其他人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上需有法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三、从9月1日起市国税局将7个及时办结事项改为即办事项,压缩了33个限办事项的办理时限,简化了42个涉税事项所需提供资料。办税大厅有宣传资料纳税人可自行索取。
四、新办企业流程:
1、先办理一证一码采集,携带首次办理税务补充信息表、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
2、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购票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进行实名采集。
3、银行扣款账号备案需在许可证下来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携带存款账号报告表一式三份、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财务制度备案携带授权划款协议、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委托扣款三方协议。现开展国地税有四方协议,如遇到银行不支持可向税务机关反映。
5、申请一般纳税人携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和营业执照副本。
6、发票票种核定,需要携带票种核定表、营业执照副本,发票专用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申请。携带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一份、增值税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实名信息没有采集完全之前,核定的专用发票最高限额为1万元,最多领用25组。
8、税控设备购买,防伪税控信息登记表、税控设备安装使用告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服务单位购买。
9、防伪税控设备的初始发行。携带防伪税控企业信息登记表、防伪税控设备。
10、发票领用。携带发票领购簿、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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