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地税部分
1、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客户端软件升级,有需要补报个税扣缴密码用初始密码无法登陆,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更改。不需补报不着急解决需待8月升级后更改密码。
2、自2017年8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客户端软件升级后,客户端将不再允许录入身份证号为15位的证件。
3、幼儿园若想享受减免税需申请非盈利组织认定,该认定条件严格,未认定不可自行享受减免税。如通过认定可减免会费、财政拨款。
4、社保科联系方式:25322102。
02国税部分
最新政策公告:
一、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采用二维码便捷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载地址: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ln-n-tax.gov.cn/)→信息公开→通知公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采用二维码便捷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
根据国家税务局的政策解读,纠正6月份税政例会材料中的填报案例:
某家具厂,一般纳税人企业。2017年7月份从某林场(农业生产者)购买原木(免税初级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注明金额1000元。则该业务可在购买当月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11%=110元。应填写在附表二的第6行。加计扣除部分在生产领用时计算扣除。假设7月份生产领用的金额是800元,那么在7月份可加计扣除800×2%=16元,填在第8a行。
同样,如果从一般纳税人手中取得的11%税率的专票,用于生产17%税率的产品(或委托加工或受托加工),在取得时政策认证抵扣进项税额,在生产领用时加计扣除2%。
特殊案例的填报业务:某酒店,从某蔬菜零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购买蔬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1000元,征收率3%,税额30元。则该发票可在取得的当月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11%=110元,填在附表二的第6行。
而已经认证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在附表二中做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是食品厂(生成饼干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从某蔬菜零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购买菠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1000元,征收率3%,税额30元。则该发票可在取得的当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1000×11%元,填在附表二的第6行。然后在生产领用的当月对领用部分加计扣除2%,加计扣除部分填在附表二的8a行。
同样,已经认证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在附表二中做进项税额转出。
三、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辽宁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剪贴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自2017年9月1日起,纳税人不得再开具《辽宁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剪贴发票》。原使用该票种的纳税人,使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和《辽宁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纳税人结存的《辽宁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剪贴发票》,可以使用到2017年8月31日。纳税人应当在2017年9月30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旧缴销手续。
四、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58号
五、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7〕56号
六、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6号
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9号
提示:
1、纳税人可关注辽宁国税12366、辽宁国税纳税服务。公众号下方有“我要办税”模块,可查询大厅等候人数、预约办税等功能。纳税人识别号号和纳税人名称即可进行注册。
2、于洪区税政例会为每月21日在金海岸大酒店三楼会议室召开。
3、纳税人可关注于洪国税微信公众号。
4、纳税人应及时关注发票摇奖情况,避免逾期未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