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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铁西区例会内容解析

 

为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本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今年以来,国际经济形势较为复杂,我国经济处于“三期叠加”阶段,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为此,国家实施定向调控,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让积极财政政策更大发力,为创业创新减负,让今天的“小微企”赢得发展的大未来,以此进一步涵养就业潜力和经济发展的持久耐力。继今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范围由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后,今年8月19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减半征税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9月2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范围扩大到30万元后具体税收政策规定。
  为积极落实国务院重大经济决策,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在保持现有征管操作规定和小微企业享受优惠的方法相对稳定基础上,起草了本公告。本公告同时对今年第4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有关新老政策衔接问题一并进行了明确。
  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新优惠政策主要是哪些纳税人受益?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新优惠政策,是将原来减半征税标准由20万元以下纳税人扩大到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并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新政策主要惠及年度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
  三、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受征收方式限定?
  从2014年开始,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已经不再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限定。按照本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含定率征收、定额征收),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为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管理程序,2014年11月以来,税务总局先后修改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季度、月份预缴申报表。修改后的纳税申报表,设计了小微企业各项判定条件的指标,在征管操作方面具备了简化备案的技术条件。为此,本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需要到税务机关专门办理任何手续,可以采取自行申报方法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五、企业预缴时,怎样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便于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便于税务机关通过征管软件监控、落实这项优惠政策,本公告区分“老小微企业”和“新小微企业”进行分别处理。
  对于上一纳税年度存续的“老小微企业”。税务机关通过上年度汇算清缴情况进行数据关联(每年1季度预缴时,没有上年度汇算清缴数据的,按照上年度第4季度预缴情况进行数据关联),对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只要本年度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没有超过30万元,税务机关通过申报软件协助小微企业享受政策。本公告规定,对于采取查账征收、定率征收、定额征收的小微企业,只要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本年度预缴时均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为让更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本公告对小微企业所得税预缴环节享受优惠政策采取更为开放、灵活的方式。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老企业,如果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可以自行申报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对于“新办小微企业”。由于新办企业本年度没有“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等判断指标,为简化操作,让更多小微企业受益,税务机关在预缴申报环节只考察“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一个指标,年度累计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适用减半征税政策。
  六、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怎么办?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条件,如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应纳税所得额等是年度指标,需要按照企业全年情况进行判断,也只有到汇算清缴时才能最终判断。对于企业季度、月份预缴时预先享受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汇算清缴时,需要按照税法标准进行判断。现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设计了“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方便纳税人申报,也便于征管软件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对于预缴环节已经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年度汇算清缴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需要补缴税款。
七、今年第4季度预缴和2015年度汇算清缴的优惠政策衔接问题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新优惠政策出台后,哪些纳税人今年可以全额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一是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二是2015年10月1日(含,下同)之后成立的,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减半征税范围从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下扩大到30万元以下政策的执行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此项政策从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这样,实行按季度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今年10月1日之后实现的利润,在2016年1月份征期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这一政策调整,只涉及年度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的小微企业,对其他小微企业没有影响。
  (三)年度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今年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是否都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不是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是一个年度性税种,由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新优惠政策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这意味着小微企业所得税新的优惠政策适用于今年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新优惠政策规定主要涉及今年10月1日之前成立的,且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需要分段计算其10月1日之前和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其10月1日之前的利润部分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减低税率优惠政策,按20%计算缴税;10月1日之后的利润部分适用减半征税政策,相当于按10%计算缴税。
  (四)年度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如何计算第4季度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第4季度预缴和2015年度汇算清缴如何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1.对于2015年10月1日以后成立的,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直接全额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不需要计算第4季度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的,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和本公告规定,按照“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其2015年度可以适用减半征税政策的实际利润额或者应纳税所得额。
  例1:小红咨询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30万元。
  小红咨询公司在2015年的实际经营月份为12个月,其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为3个月。
小红咨询公司预缴2015年第4季度所得税时(申报期为2016年1月),适用减半征税政策的实际利润额=30×(3÷12)=7.5万元;适用减低税率政策的实际利润额=30-7.5=22.5万元。
应纳税额=22.5×20%+7.5×10%=5.25(万元)
小红咨询公司减免税额=22.5×(25%-20%)+7.5×[25%-(1-50%)×20%]=1.125+1.125=2.25(万元)
减半征收部分=7.5×15%=1.125(万元)
  例2:红星印刷厂成立于2015年5月10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24万元。
  红星印刷厂成立于5月10日,其在2015年度经营月份从5月份开始计算,全年经营月份数共计8个月。
红星印刷厂预缴2015年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时(申报期为2016年1月),适用减半征税政策的实际利润额=24×(3÷8)=9万元;适用减低税率政策的实际利润额=24-9=15万元。
应纳税额=15×20%+9×10%=3.9(万元)
红星印刷厂减免税额=15×(25%-20%)+9×[25%-(1-50%)×20%]=0.75+1.35=2.1(万元)。
减半征收部分=9×15%=14.85(万元)
  例3:新兴软件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30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25万元。
  新兴软件公司成立于8月30日,其在2015年度经营月份从8月份开始计算,全年经营月份数共计5个月。
新兴软件公司预缴2015年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时(申报期为2016年1月),适用减半征税政策的实际利润额=25×(3÷5)=15万元;适用减低税率政策的实际利润额=25-15=10万元。
应纳税额=10×20%+15×10%=3.5(万元)
新兴软件公司减免税额=10×(25%-20%)+15×[25%-(1-50%)×20%]=0.5+2.25=2.75(万元)。
减半征收部分=15×15%=2.25(万元)
  例4:丁丁物业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30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23万元。
丁丁物业公司成立于10月30日,其在2015年度的利润全部符合减半征税条件,不需要划分10月1日之前和之后的利润。
应纳税额=23×10%=2.3(万元)
丁丁物业公司减免税额=23×[25%-(1-50%)×20%]=23×15%=3.45(万元)。
减半征收部分=23×15%=3.45(万元)
二、财税〔2015〕99号文: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新规计算案例
 随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于近日发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等规定,使具体核算2015年度不同时段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得以明确。但真正计税时,却还有几处需要厘清的事项。 
   
  一、小型微利企业的
所得税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企业所得税中的一类特定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优惠税率。 
   
  在实务中被称为“小小微企业”则是指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定金额,在享受减低
税率(减按20%税率)的基础上,还给予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半征税优惠的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规定,从2015年起,享受该项优惠的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为20万元。刚刚发布的财税〔2015〕99文件又规定从2015年10月起,上限提升至30万元。 
   
  二、纳税年度界定及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
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三、新政对2015年
所得税计算的影响 
   
  由于
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而财税〔2015〕99文件则规定从2015年10月起,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享受“小小微企业”的减半征税优惠,那么在2015年1月至9月份,能享受“小小微企业”的减半征税优惠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仍然为不超过20万元。这样一来,就出现“一个年度中以两个所得额标准来判定能否减半征税”的局面。 
   
  (一)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的,适用25%的税率计算应缴
企业所得税。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依然按
财税〔2015〕34文件执行,即将所得减半计入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 
   
  (三)从2015年10月起,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之间的,将所得减半计入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
税率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 
   
  例示1:某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4万元,其2015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为4.2万元,具体计算如下: 
   
  计算方式一(分段直接计算实际应缴税额): 
   
  (1)2015年1~9月份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24(万)÷12(月)×9(月)=18万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18万元×20%=3.6万元 
   
  (2)2015年10~12月份应纳所得税额: 
   
  应
纳税所得额=24(万)÷12(月)×3(月)=6万元 
   
  应缴
企业所得税=6万元×50%×20%=0.6万元 
   
  (3)2015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3.6万元+0.6万元=4.2万元 
 计算方式二(为填报纳税申报表而间接计算实际应缴税额): 
   
  (1)2015年度未享受任何优惠的应纳所得税额: 
   
  24(万)×25%=6万元 
   
  (1)2015年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优惠的减免税: 
   
  24(万)×5%=1.2万元 
   
  (2)2015年度享受降低税率和减半征税优惠的减免税: 
   
  24(万)÷12(月)×3(月)×50%×20%=0.6万元 
   
  (3)2015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6万-(1.2万+0.6万)=4.2万元 
   
  由于预缴是按当年累计会计利润与部分纳税调整结合计算的实际利润累计金额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因此,不能简单的将四季度的利润直接套用“减低
税率和减半征税”的方法计税,而应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10月至12月的所得。 
   
  例示2:某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9月合计利润21万元,10~12月份合计利润12万元,2015年累计利润总额33万元减除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8万元,实际利润累计金额为25万元,在2016年度1月份预缴2015年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时: 
   
  (1)2015年1~9月份应纳所得税额: 
   
  25(万)×9/12×20%=18.75(万)×20%=3.75万元 
   
  (2)2015年10~12月份应纳所得税额: 
   
  25(万)×3/12×50%×20%=0.625万元 
   
  (3)2015年度全年应纳所得税额: 
   
  3.75(万)+0.625(万)=4.375万元 
   
  (4)预缴2015年四季度
企业所得税 
   
  将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4.375万元减除“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即为“本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例示3:某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4月份开业,4~12月应纳税所得额为27万元,则该企业2015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为27万元,而非将27万元按9个月再折算出12个月的应纳税所得额36万元。其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为3个月,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为9个月,2015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为4.5万元,具体计算如下: 
   
  (1)2015年4~9月份应纳所得税额: 
   
  27(万)×6/9×20%=18(万)×20%=3.6万元 
   
  (2)2015年10~12月份应纳所得税额: 
   
  27(万)×3/9×50%×20%=9万×50%×20%=0.9万元 
   
  (3)2015年度全年应纳所得税额: 
   
  3.6(万)+0.9(万)=4.5万元 
   
  例示4:某企业2015年11月开业,11月至12月份的应
纳税所得额为28万元,则该企业2015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为28万元,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和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均为2个月,其2015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为2.8万元,具体计算如下: 
   
  28(万)×2/2×50%×20%=2.8万元
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9号: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2015年1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就季度所得税申报修改事项作出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为便于企业预缴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重点领域(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和技术转让所得等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中有关报表进行了修改,现对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中《附1-1.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填报说明第25行“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删除其中“全球独占许可”的内容。
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中《附1-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及填报说明》废止,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见附件1)替代。
三、企业2015年第4季度(含2015年10至12月,下同)预缴和定率征税企业2015年度汇算清缴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本公告《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4季度预缴和定率征税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度汇算清缴填报说明》(见附件2)进行纳税申报。
2015年第4季度预缴申报期和定率征税企业2015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后,本公告附件2停止执行。之后,企业预缴和定率征税企业汇算清缴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相关规定填报。
本公告适用于2015年10月1日后的纳税申报
特此公告。
 
附件:
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2.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4季度预缴和定率征税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度汇算清缴填报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1月15日

 
 
特别说明:税务局规定:符合小微企业标准必须按照小微企业填报申报表,不用去备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可以自愿选择填与不填,但是要求企业必须写个情况说明,要写明你知悉这件事,自动放弃,并写明放弃哪年的,并加盖公章、法人章,交给专管员。
四、金税
1.金税应抄报未抄报,企业会受到处罚;
2.一般纳税人报税顺序:上报汇总----正式申报----清卡
 小规模报税顺序:上报汇总----清卡
3.现在变更、换证的企业换成一证一码的,老税号暂时不变(国税),新办企业右上角有个二维码,如果老企业给新企业开发票,给金税打电话,可能涉及升级软件等问题。
4.收到老企业的进项发票要在金税升级之前全部认证,升级之前,把发票软件客户信息备份导出
5.金税qq群:413381643,铁西区国税微信平台:TXGSWXPT
6.预计2017年底之前金税升级,具体等金税通知,升级之前服务费交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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