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政策解析
      政策解析
      财税政策
      财务管理
      会计核算
      职工保险
  [email protected]
  024-88643388
024-88611100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解析 > 最新公告
            最新公告

2014年12月沈河区例会内容解析

 

国税;
一:财税[2014]9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天界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1:自2014年12月1日起,各地区停止在成品油批发,销售环节征收价格解调基金。
 
二:财税[2011]11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1:自2011年供暖期至2015年12月31号,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版V啊哦扩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2:自2011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然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地税:
沈阳市地税局关于停止使用部分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公告[2014]3号
1:2015年1月1日起,2014年及2014年以前版的《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发票》《辽宁省沈阳市定额统一发票》停止使用。2015年1月1日前开具的《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发票》《辽宁省沈阳市定额统一发票》报销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
2:主管税务机关在2014年12月15日开始发售2015年版的《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发票》《辽宁省沈阳市定额统一发票》,纳税人在领购2015年版的《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发票》《辽宁省沈阳市定额统一发票》时,除了携带正常的手续外,还需携带全部未使用的2014年及2014年以前版的《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发票》《辽宁省沈阳市定额统一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在发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发票》《辽宁省沈阳市定额统一发票》审批时,同时对纳税人库存未使用的2014年及2014年以前版的发票进行验旧并缴销。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2014年第64号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 专业设备制造业 铁路 船舶 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计算机 通信 和其他电子设备 仪器仪表制造业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 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沈阳财务软件 | 沈阳工商代理 | 代理注册 | 沈阳代帐会计 | 沈阳代办营业执照 | 沈阳代办公司注册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19号金科大厦1301室  电话:024-23919599、23919899  传真:024-23919899
   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中路1号第一商城B座1703室  电话:024-85611299、85611799  传真:024-85611799 -807
   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168-2号金融中心C4座1-40-11室  电话:024-81023052、81023056  传真:024-31291798
   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135号海丽德盛世晶典B座2003室  电话:13704047463、13555820451
   沈阳市浑南新区文溯街19-1号205室204号工位  电话:13704047463、13555820451
   业务咨询电话:024-88643388、88611100
    本网站由小蜜蜂软件部设计制作  辽ICP备1301109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