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纳税人办税效率,现将连锁经营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审批时所需提供材料及相关事项作以下汇总:
1、纳税人统一汇总申报缴纳税款书面申请;
2、沈阳市超市连锁业办公室审批的《沈阳市连锁经营企业认定表》复印件;
3、连锁企业总机构及若干连锁企业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4、连锁经营企业实行“三统一”规范化管理办法复印件。
纳税人提供资料、表格填写内容、联系电话必须完整、准确,资料准确齐全后交予办税服务科窗口受理。受理窗口给予纳税人《税务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纳税人填写《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审批时限为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
和平区国家税务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