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工作,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近日下发公告2011年第9号《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式及填报》,将《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及其填报说明予以发布。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程序如下:
1、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在汇算期内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资产损失汇总清单报送办税服务厅窗口。
2、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资产损失申报资料报送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税服务厅窗口接收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后及时进行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审核。资料合格后,放开网上申报环节“控制键”,企业方可进入网上申报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