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沈国税发【2009】6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对符合《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第三条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企业所得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二、对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三、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企业纳税人暂不执行核定征收办法:
1.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2. 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3. 年应税收入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居民企业纳税人;
4. 金融保险业;
5. 房地产开发业;
6. 总、分机构类型的纳税人;
7. 纳税信誉等级A级纳税人;
8. 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四、对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第二款所称“特定纳税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确定主营项目的纳税人,在其日常经营的各业中选择适用最高应税所得率。
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七、应税所得率按下表按下表规定的标准确定:
行 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3-10
制造业 5-1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15
交通运输业 7-15
建筑业 8-20
饮食业 10-25
娱乐业 18-30
其他行业 10-30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一式二份可以上管理员那里领取也可以自行下载打印,终审后,一份送达纳税人留存,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本次所得税核定工作于2月27日前完成,要求文书填写规范,核定准确,上报及时。
沈阳市铁西区国家税务局
201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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