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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公告

关于规范普通发票验旧工作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试点推广应用网络开具普通发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运行管理实施意见》规定和省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推广工作的安排,从201221日起,对使用手写版普通发票(不包括使用企业自印衔头发票)的纳税人,实行网上验旧工作。纳税人需登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网上办税服务厅系统逐笔录入已开具发票的信息,办税服务厅发票核定查验岗网上受理、审核纳税人录入的发票验旧信息。为顺利开展普通发票网上验旧工作,要求如下:
一、从201221日起,使用手写版普通发票(不包括使用企业自印衔头发票)的纳税人进行验旧数据的录入,由纳税人自行在外网省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系统操作,实行网上验旧。
二、使用手写版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实行普通发票网上验旧,纳税人可按照《网上发票验旧操作流程》(附件1)自行办理开通并录入已开具发票的验旧信息。之前执行的普通发票验旧规定与省局网上验旧规定相抵触的,应以省局网上普通发票验旧规定为准。
由于本项工作涉及纳税人多、工作量大,我局将按以下步骤推广使用:
1
201221日起所有查实征收的纳税人由于已经有使用网上申报的经验,因此必须自行开通使用网上办税服务厅发票验旧系统,自行逐笔录入已开具发票的验旧信息,上网场所自行解决,税收管理员不得再为其进行CTAIS系统验旧。
2
、纳税人在申请领购发票前应自行完成需验旧发票信息的网上录入,然后使用下列手续到区局办税服务厅发票验旧窗口验旧购新:购票员身份证、发票购领簿、发票领购单(不需专管员、科所长签字盖章),区局办税服务厅发票核定查验岗受理、审核纳税人录入的发票验旧信息。
3
、个体双定户和未达起征点个体户也必须开通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普通发票验旧工作,无法解决上网、录入问题的可在区局二楼自助办税服务区的自助办税机录入验旧信息,也可以申请税务代理机构代为录入(需纳税人自行与税务代理机构沟通)。
                                                                               
附件1
网上发票验旧操作流程
一、  纳税人登陆辽宁省国税局网上办税服务厅
地址:http://218.25.58.68:7001/或通过登陆辽宁省国税局网站http://ln-n-tax.gov.cn/,通过办税服务网上办税厅进入本模块。
二、开通网上办税厅用户资格
操作人员点击开通申请按钮,进入《开通申请表》填报界面。
三、填写开通申请表
操作人员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并按系统所示录入验证码后,点击查询按钮,系统自动生成纳税人相关信息。待信息产生后,录入生产经营地联系电话,选择法人证件类型,据实填写法人证件号码后,点击申请按钮,完成申请操作。系统给定初始密码为法人证件号码后六位(包括数字和字母)。
注:请操作人员据实录入,本系统相关信息以纳入公安机关身份比对系统,如有误差,申请无法开通。
四、用户登录
操作人员回到网上办税厅登陆界面,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法人身份证件号码后六位),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
五、进入发票交旧验旧操作界面
操作人员通过界面左侧办税区模块,依次点击发票管理、发票验旧项目进入发票交旧验旧操作模块,如纳税人有发票结存的,相关信息将在界面下方纳税人发票库存模块内显示备查。
六、开展发票验旧操作
纳税人在验旧结果中选择对应项目,包括正常填开、填用作废、剪角作废及违规开具发票相关行为,在右侧各条目下据实选择或填写对应信息。本操作要求纳税人对所有发票进行逐组录入,如纳税人需验旧发票为多条的,可在上一组发票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表格右侧“+”按钮,系统将自动生成下一条录入界面,直至操作完毕。如需删除对应信息,则点击右侧“-”按钮。待录入完毕,经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操作,系统将自动传递信息至税务机关。
纳税人待信息传递完毕后,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购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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