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政策解析
      政策解析
      财税政策
      财务管理
      会计核算
      职工保险
  [email protected]
  024-88643388
024-88611100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解析 > 最新公告
            最新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                2011.1.30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以下简称《通知》)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公告如下:?  
一、关于企业为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职工缴存企业年金的征税问题?  
(一)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照《通知》第二条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以前年度企业缴费部分未扣缴税款的计算补税问题  
《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企业缴费部分以前年度未扣缴税款的,按以下规定计算税款:?  
(一)将以前年度未扣缴税款的企业缴费累计额按所属纳税年度分别计算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在此基础上汇总计算企业应扣缴税款合计数。
  
(二)在计算应补缴税款时,首先应按照每一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减去费用扣除标准后的差额确定职工个人适用税率,然后按照《通知》第五条规定计算个人实际应补缴税款。?  
1.
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计算公式:?  
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当年企业为每一职工据以计算缴纳年金费用的工资合计数÷企业实际缴纳年金费用的月份数?
  
上式工资合计数不包括未计提企业年金的奖金、津补贴等。
  
2.
职工个人应补缴税款的计算公式:  
纳税年度内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当年企业未扣缴税款的企业缴费合计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式计算结果如小于0,适用税率调整为5%,据此计算应补缴税款。?
  
3.
企业应补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数计算公式:  
企业应补扣缴税额=∑各纳税年度企业应补扣缴税额?
  
各纳税年度企业应补扣缴税额=∑纳税年度内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沈阳财务软件 | 沈阳工商代理 | 代理注册 | 沈阳代帐会计 | 沈阳代办营业执照 | 沈阳代办公司注册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19号金科大厦1301室  电话:024-23919599、23919899  传真:024-23919899
   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中路1号第一商城B座1703室  电话:024-85611299、85611799  传真:024-85611799 -807
   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168-2号金融中心C4座1-40-11室  电话:024-81023052、81023056  传真:024-31291798
   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135号海丽德盛世晶典B座2003室  电话:13704047463、13555820451
   沈阳市浑南新区文溯街19-1号205室204号工位  电话:13704047463、13555820451
   业务咨询电话:024-88643388、88611100
    本网站由小蜜蜂软件部设计制作  辽ICP备1301109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