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国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工作的通知
一、 应严格掌握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的范围,专用发票代开纳税人仅限辖区内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一律不得为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开。
二、 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市局规定的流程和相关工作。不得擅自变通。
三、 对连续12个月累计代开发票金额和其他销售额合计超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应立即履行手续,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纳人。
沈阳市沈北新区国家税务局
二0一0年九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