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检时间
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年检范围
2009年12月31日前在市局及各分局、县(市)局登记注册以及2010年1月1日至2月28日由外省市迁入本市的各类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除外)。
三、年检办理方式
企业登录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年检系统(网址:www.sygsj.gov.cn),按相关提示填写年检报告书,提交年检数据,网上预审通过后到所在地年检承办单位报送年检材料。
四、年检提交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
(二)营业执照全部副本;
(三)前置许可证件、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明,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五)2009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非法人企业除外);
(六)下列公司提交2009年度审计报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以及工商部门发现有问题的公司);
(七)有分支机构的企业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公司提交法人股东2008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九)分支机构提交隶属企业2008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十)品牌汽车经营企业、经纪执业人员提交市场分局备案登记手续。
上述材料中复印件要求加盖出具单位公章,企业应当对其提交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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