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注册:
一、什么是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顾名思义就是企业的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经济组织或者是个人。当然也是必须根据我国的法律行事,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因此外资企业公司的注册流程也会与我们国内企业有所不同。
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条件及流程条件
1、设立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1-50人);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6)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200人);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不低于500万;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7)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三、申请材料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4.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原件1份);
5.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6. 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见说明】;
7. 法律文件送达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8.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原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9. 股份有限公司还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原件1份)
说明:①属外国投资者的,须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原件1份);属港、澳地区投资者的,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原件1份),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属台湾地区投资者的,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核验(原件1份)。
但是,境外(含港澳台)自然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本人已经进入境内的,如果能提供有近期入境记录的以下材料,可无需再对投资人身份证明进行公证或认证(转递):外国自然人提交经中国使(领)馆签证的护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港澳地区自然人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简称“回乡证”)或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②属中方投资者的,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须加盖该法人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